根据《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报告》的规划,具体落实助学模式改革和考试方式改革,强化自学考试教育功能,进一步提高自学考试的教育质量。建立以学习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助学模式,对所有课程实行过程考核与终结性考试相结合的学业综合评价方法。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与对象
我校有学籍在校生报读专科自考本科段所有学生
二、学业综合评价成绩构成
全日制助学学生成绩
1、学业综合评价成绩
学业综合评价成绩(N≤100分)=过程性考核成绩(X≤30分)+课程实践考核成绩(Y≤10分)+终结性考试成绩(Z≤60分)。
2、过程性考核成绩
全日制助学教育过程性考核(平时表现、平时作业和平时测验)成绩由学习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考核,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监督审定的成绩。过程性考核成绩占学业综合评价成绩的30%。
3、课程实践成绩
将每门课程涉及的基本理论与社会生产生活实践中的事例相结合,根据不同课程的特点,以信息采集整理、小论文、大作业、讨论、竞赛、生产实践、社会调查等灵活多样地进行综合测验,以促进理论和实际应用相结合,认真完成并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课程实践由学习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考核,省考办监督审定的成绩。课程实践成绩占学业综合评价成绩的10%。
4、终结性考试成绩
由学习服务中心统一组织报考,并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试卷卷面成绩的60%。终结性考试成绩占学业综合评价成绩的60%。
三、过程性考核内容及评定标准
全日制助学教育过程性考核在学业综合评价成绩中,过程性考核由平时表现成绩占10%,平时作业成绩占10%,平时测验成绩占10%组成。
1、平时表现成绩评定标准。平时表现考核由政治思想品德和到课率两部分组成。各占学业综合评价成绩的7%。
2、平时作业成绩评定标准。平时作业考核由课堂笔记和课后作业完成数量及质量两部分组成。各占学业综合评价成绩的8%。
3、平时测验成绩评定标准。平时测验考核由每门课程2次平时测验(期中测验考试、课程助学结束考试)组现成。每次测验成绩占学业综合评价成绩的7.5%。
具体的考核内容及评定标准如下表:
四、考核方式及评定办法
全日制助学注册学生的考核方式及评定办法
1、平时表现成绩由辅导员组织班委会和学生代表考核和鉴定,其结果要在班级中进行公示,考核和鉴定须有相应的原始记载作依据。政治思想品德表现由班导师(辅导员)评分,到课率要有考勤表并有班主任和考勤员签名。
2、平时作业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考核。任课教师根据学科要求布置课后单元作业,作业可以是写论文、调查报告,参与实习实验或参加课题研究和科研活动;单元作业、论文、调查报告要有任课教师批阅的原始记录,实习实验或参加课题研究和科研活动要有考生参与的原始记载作为评定的依据;课堂笔记由任课教师组织班委会干部和学生代表进行检查,依据检查的结果进行评定,评定结果要在班级中公示。
3、平时测验由学习服务中心参照统一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负责组织任课教师和辅导员共同实施。测验的时间、地点由学习服务中心负责确定,测验试卷由学习服务中心统一印制,试卷由系组织任课教师负责评阅并签名,测验成绩要在班级中进行公示。
五、成绩上报及档案管理
学习服务中心负责学生过程性考核成绩管理,并制定《平时成绩考核评定表》和《课程过程性考核成绩汇总表》(以电子表格形式存档)。过程性考核成绩汇总表统一制定电子表格,统一按标准打印后装订成册,由“学习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后,报省考办备查。
学习服务中心在考试前一周时间内,按要求将《课程过程性考核成绩汇总表》及电子档上报省考办,省考办将对上报成绩的考核评定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包括成绩评定的原始依据及评定过程。抽查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不报的成绩,其考生成绩以考试成绩为准。成绩合成公布后,省考办不予更改或补报。
六、监督与检查
过程性考核成绩评定应坚持质量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科学、严谨、便捷、高效。过程性考核成绩评定和办法向考生公开,对考生的考评成绩向考生本人公开,接受考生的监督。
由学习服务中心负责对过程性考核成绩进行实施,省考办监督和检查。
七、制度保障
各学习服务中心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示范学习服务中心资格认证指标体系》制定本中心的实际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体系。